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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时间、地点
男子、女子甲乙组:2013年4月19日至4月21日在嵊州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 绍兴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男子甲乙组:各县(市、区)代表队。
女子甲乙组:各县(市、区)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一)男、女甲乙组均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
(二)男、女甲组参赛运动员,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9名;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9名。男女乙组参赛运动员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10名;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8名。
(三)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各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比赛时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为25厘米,上衣胸前与短裤前面高为10厘米)必须为1-30号,并与报名表所填号码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时间:男子组为80分钟,女子组为7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三)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四)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五)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将直接罚点球,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
2.各队根据比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如果相互比赛净胜球与进球总和也相等,则按同一循环比赛净胜球和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5)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六)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足球袜,必须穿着皮面胶钉足球鞋和护腿板。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七)比赛用球:甲组使用五号球,乙组使用四号球。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均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10天,按规定要求打印报名表,经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寄市体育局训竞处。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4月18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30天内)的体格检查表(一人一份),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各队参赛经费自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于年底一次性返还。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