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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教育局。
二、 承办单位
绍兴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越城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4日至5日在越城区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均可组队参赛。
五、比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5名。
(二)年龄规定: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七、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采用小组循环赛制。单打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二)团体赛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双打和单打。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双打。
(三)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出场顺序表一式三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后,于赛前二十分钟,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递交赛会指定裁判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四)比赛采用3局2胜制和分单元紧跟前场制;比赛采用11分记分制,每局比分10:10时,须有一方连续胜2分为该局胜;14:14时,加赛一分定胜负,获得该分的一方即为胜局方。
(五)决定名次的办法:
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只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1.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3.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4.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5.抽签。
百分比的计算公式=胜数÷(胜数+负数)×100%
(六)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短式网球竞赛规则。
(七)运动员上场比赛不得穿圆领衫,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一致。
(八)比赛器材:必须使用中国网球协会指定的短式网球器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赛取前三名,男、女各单项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1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体育中心,报名表要求打印并必须经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一、经费
各队参赛费用自理,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于年底一次性返还。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